产品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和煤炭销售。公司的煤炭品种主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 产品主要有动力煤和冶炼精煤两大类。动力煤低硫、低磷,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冶炼精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公司“天喜” 牌精煤为河南省免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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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 |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且主要采用直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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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 | 中南地区大型炼焦煤生产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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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 | 1.资源优势。公司矿区资源充足,是国内煤类最为齐全的炼焦用煤和电煤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南地区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 2.经营优势。公司通过产品重新定位,市场进一步细分,推进煤电、煤钢战略合作,市场半径不断扩大,实现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有序联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双轮驱动; 3.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煤矿安全高效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工作针对性,使科技创新工作立足“服务企业安全高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两大方向; 4.装备优势。2016年,公司根据各原煤生产单位地质条件,共计推广应用端头支护液压支架6套,购置EBZ-260型掘进机2; 5.瓦斯治理。 公司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报告期内未发生突出、瓦斯、煤尘和自燃发火等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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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指标 | 2016年公司原煤产量2,988.98万吨,精煤产量917.67万吨,都未达到经营目标。原经营计划为:原煤产量3,360万吨,精煤产量952万吨,营业收入110亿元,成本费用108亿元,主要原因是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导致产量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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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 | 陕西煤炭主产区的企业、山西和安徽地区炼焦煤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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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风险 | 政策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市场风险;开采技术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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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逻辑 | 1.公司是国内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南地区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 2.公司2016年扭亏为盈,净利润增幅较大且17年一季度盈利良好,公司目前估值较低; 3.未来有望受益河南省国企改革带来的制度性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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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群体 | 动力煤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冶炼精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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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 | 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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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减持 | 平煤股份2023年8月24日公告,公司董事长李延河,董事、总经理张国川,董事张建国、李庆明、吴昕、陈金伟,董事、董事会秘书许尽峰,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职工董事王羊娃,副总经理焦振营、岳殿召、韩群亮,共12人计划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39万股。截至公告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 平煤股份2023年8月3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自2023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不高于12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6223.731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6%。 平煤股份2023年9月5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李毛,纪委书记蔡志刚,副总经理刘信业、江俊富,共4人计划自2023年9月4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股,不超过200000股。 平煤股份2023年9月6日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金常计划自2023年9月5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万股,不超过4.00万股。截至目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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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竞争格局 | 2016年下半年,去产能进入全面执行阶段,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开始趋向于平衡,煤价也从最低谷开始反弹持续上涨,煤炭企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大部分煤炭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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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 | 经济基本面对煤炭需求的拉动力度仍保持基本稳健,煤炭生产将沿着“三去一降”的目标导向,更具前瞻性、更加灵活地执行控产量政策,精准调控煤炭供给,煤炭产量将以维持略显宽松的供求平衡为基准,随煤炭需求变化而合理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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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战略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资本经营,顺应煤炭消费减量化和清洁生产利用的发展趋势,坚持产量合理稳定、生产布局合理集中,提高安全生产效率效益。继续关停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矿井。加大煤炭洗选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实施加大精煤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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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计划 | 拟对2017年经营计划安排如下:原煤产量3320万吨,精煤产量900万吨,营业收入150亿元,成本费用13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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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报规划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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