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2019年2月18日,中瓷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相关事宜。2019年2月28日,中瓷有限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9年3月5日,中瓷有限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瓷有限净资产48,195.20万元中的8,000.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余40,195.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12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397号),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中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8,195.20万元。2019年1月21日,天健兴业出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650号),截至2018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中瓷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53,976.17万元。该等评估结果业经中国电科备案。2019年3月8日,中国电科出具《中国电科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批复》(电科资函[2019]35号),同意中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2019年3月18日,中瓷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中瓷有限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9年3月18日,中瓷有限召开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选举股份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3月20日,中瓷有限召开创立大会暨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组建经理层、选举董事长、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事宜。2019年3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090号),对中瓷电子设立出资情况进行审验。2019年3月22日,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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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业务 | 电子陶瓷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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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 | 国内领先的电子陶瓷外壳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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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 | 1、成熟的技术和工艺 公司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电子陶瓷新材料、半导体外壳仿真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在材料方面,公司自主掌握三种陶瓷体系,包括90%氧化铝陶瓷、95%氧化铝陶瓷和氮化铝陶瓷,以及与其相匹配的金属化体系。在设计方面,公司拥有先进的设计手段和设计软件平台,可以对陶瓷外壳进行结构、布线、电、热、可靠性等进行优化设计。公司已经可以设计开发400G光通信器件外壳,与国外同类产品技术水平相当;具备氧化铝、氮化铝等陶瓷材料与新型金属封接的热力学可靠性仿真能力,满足新一代无线功率器件外壳散热和可靠性需求;实现气密和高引线强度结构设计,开发的高端光纤耦合的半导体激光器封装外壳满足用户要求。 2、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雄厚的市场基础 公司定位为高端的电子陶瓷外壳产品供应商,产品质量可靠,行业知名度较高。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成为大批国内外电子行业领先企业的供应商,甚至是核心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光通信领域,全球多家著名的光电器件厂商均是公司客户;在无线通信领域,NXP、Infineon等世界知名的半导体公司为公司客户;公司业与国内著名的通信厂商华为、中兴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上述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普遍较高,认证过程较为严格,认证周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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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利/经营权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内外注册商标8项,境内外专利50项,土地使用权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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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群体 | 光通信、无线通信、工业激光、消费电子、汽车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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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 | 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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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战略 | 中瓷电子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秉承“自主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坚持专业专注的发展道路,坚持聚焦电子陶瓷产业领域,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牵引,凭借雄厚技术能力、先进的工艺设备、优良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实现持续快速发展,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电子陶瓷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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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面对风险 |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2、技术研发偏离、滞后风险。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5、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6、国际贸易摩擦等相关风险。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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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报规划 |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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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承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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